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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鄲:“小典故”安全“大道理”

  1、方為之,救次之,戒為下

  出處

  東漢時期政論家,史學家荀悅在《申鑒·雜言》中有一段話:“進忠有三術:一日防;二日救;三日戒.先其未然謂之防,發而止之謂之救,行而責之謂之戒.防為上,救次之,戒為下。” 

  在不好的事情發生之前阻止是上策;不好的事情剛發生就阻止次之;不好的事情發生后再懲戒為下策。這與《安全生產法》中提出的堅持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”的方針觀點一致。

  案例

  家長陪同孩子玩耍一定要起到監護責任,不要放任不管,以免造成悲劇。

  2、依法為救

  出處

  《韓非子·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國,無書簡之文,以法為教。” 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。

  案例

  無證經營煙花爆竹,私自販賣屬于非法違法行為,不要私自從非法經營場所購買煙花爆竹。

  3、千丈之堤,以螻蟻之穴潰;百尺之室,以突隙之煙焚。

  出處

  1、先秦·韓非《韓非子·喻老》

  千丈之堤,以螻蟻之穴潰;百尺之室,以突隙之煙焚。

  2、《淮南子·人間訓》

  千里之堤:以螻螘之穴漏,百尋之屋以突隙之煙焚。指很長很長的堤壩,因為小小蟻蟲的啃噬,最后也會被摧毀。比喻不注意小事則會釀成大禍或不注意小事則會造成嚴重的損失。

  案例

  安全生產和防汛巡堤不能放過任何一處隱患,決不能放松警惕,再小的隱患也會成為擊垮堤壩的大危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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